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霍明亮《物权法》

法律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

价 格 2.8万

霍明亮《物权法》

2.8万

课程介绍 霍明亮老师介绍 主讲课程


《物权法》培训课程


【培训背景】为什么要学习本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培训课时】

2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章 总则


1.《物权法》上的“物”都包括哪些?

2.约定的物权内容超出物权法规定的内容,效力如何?

3.买卖动产和不动产,为什么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

4.对于物权的公示我国法律作了哪些规定?

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怎么办?

6.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7.所有权人一物二卖,其法律效果怎样?

8.动产怎么交付?

9.不动产登记时审查哪些内容?

10.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权利?

11.对物权的保护措施以受到实际侵害为前提吗?


第二章 所有权


12.什么是征收?

13.什么是征用?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14.哪些财产属于***所有?

15.***机关能否处分国有财产?

16.集体所有的财产都有哪些?

17.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18.业主如何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9.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权?

20.业主可以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21.建筑物共有及其设施的费用如何分摊与享受收益?

22.什么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3.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公私原则?

24.法律对相邻通行权是怎么规定的?

25.什么是共有?

26.怎样区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27.法律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28.共有人对共有物有优先购买权吗?

29.如何区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财产份额和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财产份额?

30.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效力如何?

31.可以用哪些方法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分割?

32什么是准公有?

33.什么是善良取得?

34.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时是否可以要求失主兑现悬赏广告中的承诺?

35.什么是从物与孳息?从物与孳息应如何处理?


第三章 用益物权


36.土地经营权人是否可以随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7.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出租、转包,是否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38.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中发现的矿藏,所有权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经济组织?

39.工业用地是否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

40.建设用地可否改变用途?

4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与土地上的房屋分别处分?

4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之前,为了给城市的经济带来更大的发展,是否可以收回该土地?

43.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建设用地?

44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45.地役权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记?

46.地役权的期限是否可以任意约定?

47.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影响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48.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同时设立?


第四章 担保物权


49.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和类型?

50.什么是反担保?

51.如何设立担保物权?

52.如何理解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53.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54.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55.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56.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担保物权人如何获得救济?

57.债务转移对担保物权的效力有什么影响?

58.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应如何处理?

59.担保物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

60.什么是抵押权?

61.什么财产可以抵押?

62.什么是浮动抵押?

63.什么是房地产抵押中的“房地一致”原则?

64.以乡镇、村企业的房地产抵押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65.什么财产不得抵押?

66.如何设立抵押权?

67.抵押权人能否和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时债权人所有?

68.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

69.以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

70.如何设立浮动抵押?

71.如何处理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

72.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的,抵押权人应如何救济?

73.抵押权能否转让?

74.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的,抵押权人应如何救济?

75.抵押权人可否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

76.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什么影响?

77.如何实现抵押权?

78.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何时确定?

79.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孳自享有什么权利?

80.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应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8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如何处理?

8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对抵押权实现有什么特殊要求?

83.抵押权人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抵押权?

84.什么是***额抵押权?

85.部分债权转让的,***额抵押权是否转让?

86.债权确定前,***额抵押可否变更?

87.***额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88.***额抵押如何适用法律?

89.哪些动产可以出质?

90.如何设立质权?

91.质权人能否和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山南海北利好债权人所有?

92.质权何时设立?

93.质权人对质押财产的孳息享有什么权利?

94.质权人可否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95.如何理解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在质以人未尽到保管义务时,出质人应如何救济?

96.质押财产可能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时,质权人应如何保全质权?

97.质权人可否将质押财产转质?

98.质权人可否放弃质权?放弃质权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什么影响?

99.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俩权的,质权人应如何做?

100.如何实现质权?

101.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出质人应如何救济?

102.什么是***额质权?

103.什么是权利质权?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104.如何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

105.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106.如何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107.如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该等财产权出质后可否转让或者许可使用?

108.如何以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出质后可否转让?

109.权利质权如何适用法律?

110.什么是留置权?

111.具备哪些要件才能成立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不得留置?

112.留置权人可以对多大价值的动产进行留置?

113.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14.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孳息享有什么权利?

115.如何实现留置权?

116.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可否要求留置权人不经过宽限期而行使留置权?

117.同一动产上抵押权者质权与留置权并存的,应如何处理?

118.留置权在何种情形下消灭?


第五章 占有


119.什么是占有?占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120.占有应适用何种规则?

121.什么是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122.占有物因占有人的使用而受损时,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

123.物被占有人的使用而受损时,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

124.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占有人应如何对权利人进行赔偿?

125.占有受到侵害时,占有人如何进行救济?


第六章 《物权法》与电信企业的关联


126.《物权法》对电信服务将产生什么影响?

127.《物权法》对移动基站建设有何影响


( 注:以上培训内容、课时、费用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沟通结果为准。)

◇ 备注: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负责您的“培训顾问”或致电我们的“企业内训事业部”

◇ 企业内训事业部联系人:王琳、座机:010-64893190、手机及微信号码:15810925980、QQ号码:2355678038




  企业内训服务:

我们是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成长性大中型企业的管理咨询及企业培训服务商。

从2004至今,超过15年以上,持续用心提供管理咨询及企业培训服务!为各类企业超过50万名学员的培训,曾经举办过数千场企业内训,举办超过1500场以上公开课。

主要针对高层管理、中层管理、基层管理、新任经理、后备人才、骨干员工、新员工等人群提供培训。

我们提供外训及内训多种培训形式服务,有诸多客户满意的成功案例,以现场培训为主导,以在线培训为辅助。

以全年80天会员自主举办的线下公开课及线上公开课为基础,以经理成长营、员工训练营为新兴主力课程的综合性培训机构。
强大的课程体系涵盖领导力、专业能力、职业能力等职场人士必备的三大能力,帮助企业打造职业核心竞争力。

特别擅长提供:企业内训、经理成长训练营、员工职业化集训营、新员工入职培训、销售精英训练营、公开课、在线商学院.培训。

全方位人才培养整体解决方案能满足客户在所有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的创新精神,获得了诸多客户的认可。


 内训服务流程:

1) 企业根据面临的问题,提出具体培训需求。

2) 根据贵单位的培训需求,确定内训讲师,设计初步培训方案。

3) 通过电话访谈与客户人力资源部门和参训学员代表或上级主管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培训需求。

4) 在上述沟通和调研基础上,根据实际沟通结果修订培训方案。

5) 客户确认度身定制的培训方案。

6) 签订具体内训服务合同。

7) 制订培训教材,配合客户进行培训的现场安排。

8) 课程实施,通过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互动交流、小组探讨、情景模拟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内训服务工作。

9) 课程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析,并进行相关跟踪服务。

◆ 北京联合智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内训事业部


培训讲师:霍明亮老师

北京联合智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银行法》系列课题培训师

★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 合同法律管理 ★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 ★ 银行法律风险防控  ★ 旅游业法律风险 ★ 职务犯罪预防 家族财富传承 物权法培训


霍明亮老师主讲课程


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霍明亮


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实务》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解析》-霍明亮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霍明亮


银行法律风险:

《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旅游业法律风险:

《旅游业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物权法:

《物权法》


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与商业伦理建设》

《中国法律制度基本常识及职务犯罪预防》


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

霍明亮老师职业经历

霍明亮律师,合同法、公司法领域专业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供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法官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2012—2013年两度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法律工作者》

北京卫视青年频道法律专栏《谁在说》特聘嘉宾

内蒙卫视《***律师团》特聘嘉宾

湖北卫视法律栏目特聘嘉宾

霍明亮老师擅长领域

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律、合同法律、劳动法律、物权法 银行法等培训,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尤以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与纠纷解决领域见长。曾办理过大量国内及涉外民商事疑难案件,曾经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培训,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培训讲授,赢得学员的一致好评。


霍明亮老师服务部分客户

中国海洋石油、中国航油、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集团、福建省盐业总公司、北京京品道元、北京奥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澳大利亚教育集团、中兴恒和投资集团、周大福珠宝、贵州省烟草总公司、山西煤业高新技术总公司、北汽集团、廊坊吉奥汽车、一汽马自达、移动通信研究院、中国联通、河北电信、黑龙江省移动公司、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



霍明亮老师主讲课程


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霍明亮


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实务》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解析》-霍明亮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霍明亮


银行法律风险:

《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旅游业法律风险:

《旅游业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物权法:

《物权法》


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与商业伦理建设》

《中国法律制度基本常识及职务犯罪预防》


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


暂无评价

课程介绍


《物权法》培训课程


【培训背景】为什么要学习本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培训课时】

2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章 总则


1.《物权法》上的“物”都包括哪些?

2.约定的物权内容超出物权法规定的内容,效力如何?

3.买卖动产和不动产,为什么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

4.对于物权的公示我国法律作了哪些规定?

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怎么办?

6.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7.所有权人一物二卖,其法律效果怎样?

8.动产怎么交付?

9.不动产登记时审查哪些内容?

10.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权利?

11.对物权的保护措施以受到实际侵害为前提吗?


第二章 所有权


12.什么是征收?

13.什么是征用?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14.哪些财产属于***所有?

15.***机关能否处分国有财产?

16.集体所有的财产都有哪些?

17.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18.业主如何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9.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权?

20.业主可以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21.建筑物共有及其设施的费用如何分摊与享受收益?

22.什么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3.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公私原则?

24.法律对相邻通行权是怎么规定的?

25.什么是共有?

26.怎样区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27.法律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28.共有人对共有物有优先购买权吗?

29.如何区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财产份额和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财产份额?

30.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效力如何?

31.可以用哪些方法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分割?

32什么是准公有?

33.什么是善良取得?

34.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时是否可以要求失主兑现悬赏广告中的承诺?

35.什么是从物与孳息?从物与孳息应如何处理?


第三章 用益物权


36.土地经营权人是否可以随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7.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出租、转包,是否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38.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中发现的矿藏,所有权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经济组织?

39.工业用地是否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

40.建设用地可否改变用途?

4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与土地上的房屋分别处分?

4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之前,为了给城市的经济带来更大的发展,是否可以收回该土地?

43.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建设用地?

44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45.地役权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记?

46.地役权的期限是否可以任意约定?

47.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影响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48.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同时设立?


第四章 担保物权


49.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和类型?

50.什么是反担保?

51.如何设立担保物权?

52.如何理解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53.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54.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55.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56.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担保物权人如何获得救济?

57.债务转移对担保物权的效力有什么影响?

58.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应如何处理?

59.担保物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

60.什么是抵押权?

61.什么财产可以抵押?

62.什么是浮动抵押?

63.什么是房地产抵押中的“房地一致”原则?

64.以乡镇、村企业的房地产抵押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65.什么财产不得抵押?

66.如何设立抵押权?

67.抵押权人能否和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时债权人所有?

68.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

69.以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

70.如何设立浮动抵押?

71.如何处理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

72.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的,抵押权人应如何救济?

73.抵押权能否转让?

74.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的,抵押权人应如何救济?

75.抵押权人可否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

76.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什么影响?

77.如何实现抵押权?

78.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何时确定?

79.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孳自享有什么权利?

80.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应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8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如何处理?

8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对抵押权实现有什么特殊要求?

83.抵押权人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抵押权?

84.什么是***额抵押权?

85.部分债权转让的,***额抵押权是否转让?

86.债权确定前,***额抵押可否变更?

87.***额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88.***额抵押如何适用法律?

89.哪些动产可以出质?

90.如何设立质权?

91.质权人能否和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山南海北利好债权人所有?

92.质权何时设立?

93.质权人对质押财产的孳息享有什么权利?

94.质权人可否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95.如何理解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在质以人未尽到保管义务时,出质人应如何救济?

96.质押财产可能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时,质权人应如何保全质权?

97.质权人可否将质押财产转质?

98.质权人可否放弃质权?放弃质权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什么影响?

99.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俩权的,质权人应如何做?

100.如何实现质权?

101.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出质人应如何救济?

102.什么是***额质权?

103.什么是权利质权?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104.如何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

105.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106.如何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107.如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该等财产权出质后可否转让或者许可使用?

108.如何以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出质后可否转让?

109.权利质权如何适用法律?

110.什么是留置权?

111.具备哪些要件才能成立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不得留置?

112.留置权人可以对多大价值的动产进行留置?

113.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14.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孳息享有什么权利?

115.如何实现留置权?

116.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可否要求留置权人不经过宽限期而行使留置权?

117.同一动产上抵押权者质权与留置权并存的,应如何处理?

118.留置权在何种情形下消灭?


第五章 占有


119.什么是占有?占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120.占有应适用何种规则?

121.什么是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122.占有物因占有人的使用而受损时,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

123.物被占有人的使用而受损时,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

124.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占有人应如何对权利人进行赔偿?

125.占有受到侵害时,占有人如何进行救济?


第六章 《物权法》与电信企业的关联


126.《物权法》对电信服务将产生什么影响?

127.《物权法》对移动基站建设有何影响


( 注:以上培训内容、课时、费用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沟通结果为准。)

◇ 备注: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负责您的“培训顾问”或致电我们的“企业内训事业部”

◇ 企业内训事业部联系人:王琳、座机:010-64893190、手机及微信号码:15810925980、QQ号码:2355678038




  企业内训服务:

我们是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成长性大中型企业的管理咨询及企业培训服务商。

从2004至今,超过15年以上,持续用心提供管理咨询及企业培训服务!为各类企业超过50万名学员的培训,曾经举办过数千场企业内训,举办超过1500场以上公开课。

主要针对高层管理、中层管理、基层管理、新任经理、后备人才、骨干员工、新员工等人群提供培训。

我们提供外训及内训多种培训形式服务,有诸多客户满意的成功案例,以现场培训为主导,以在线培训为辅助。

以全年80天会员自主举办的线下公开课及线上公开课为基础,以经理成长营、员工训练营为新兴主力课程的综合性培训机构。
强大的课程体系涵盖领导力、专业能力、职业能力等职场人士必备的三大能力,帮助企业打造职业核心竞争力。

特别擅长提供:企业内训、经理成长训练营、员工职业化集训营、新员工入职培训、销售精英训练营、公开课、在线商学院.培训。

全方位人才培养整体解决方案能满足客户在所有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的创新精神,获得了诸多客户的认可。


 内训服务流程:

1) 企业根据面临的问题,提出具体培训需求。

2) 根据贵单位的培训需求,确定内训讲师,设计初步培训方案。

3) 通过电话访谈与客户人力资源部门和参训学员代表或上级主管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培训需求。

4) 在上述沟通和调研基础上,根据实际沟通结果修订培训方案。

5) 客户确认度身定制的培训方案。

6) 签订具体内训服务合同。

7) 制订培训教材,配合客户进行培训的现场安排。

8) 课程实施,通过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互动交流、小组探讨、情景模拟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内训服务工作。

9) 课程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析,并进行相关跟踪服务。

◆ 北京联合智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内训事业部

霍明亮老师介绍


培训讲师:霍明亮老师

北京联合智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银行法》系列课题培训师

★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 合同法律管理 ★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 ★ 银行法律风险防控  ★ 旅游业法律风险 ★ 职务犯罪预防 家族财富传承 物权法培训


霍明亮老师主讲课程


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霍明亮


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实务》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解析》-霍明亮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霍明亮


银行法律风险:

《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旅游业法律风险:

《旅游业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物权法:

《物权法》


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与商业伦理建设》

《中国法律制度基本常识及职务犯罪预防》


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

霍明亮老师职业经历

霍明亮律师,合同法、公司法领域专业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供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法官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2012—2013年两度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法律工作者》

北京卫视青年频道法律专栏《谁在说》特聘嘉宾

内蒙卫视《***律师团》特聘嘉宾

湖北卫视法律栏目特聘嘉宾

霍明亮老师擅长领域

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律、合同法律、劳动法律、物权法 银行法等培训,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尤以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与纠纷解决领域见长。曾办理过大量国内及涉外民商事疑难案件,曾经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培训,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培训讲授,赢得学员的一致好评。


霍明亮老师服务部分客户

中国海洋石油、中国航油、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集团、福建省盐业总公司、北京京品道元、北京奥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澳大利亚教育集团、中兴恒和投资集团、周大福珠宝、贵州省烟草总公司、山西煤业高新技术总公司、北汽集团、廊坊吉奥汽车、一汽马自达、移动通信研究院、中国联通、河北电信、黑龙江省移动公司、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


主讲课程


霍明亮老师主讲课程


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霍明亮


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实务》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解析》-霍明亮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霍明亮


银行法律风险:

《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旅游业法律风险:

《旅游业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物权法:

《物权法》


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与商业伦理建设》

《中国法律制度基本常识及职务犯罪预防》


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


霍明亮《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询盘

咨询表单:

  • 请输入验证码

咨询内容:


你还没有添加任何产品

加入成功

霍明亮《物权法》

咨询请点击>>
询盘

咨询表单:

  • 请输入验证码

咨询内容:


你还没有添加任何产品

加入成功

项目专人跟踪

我们的项目经理都是拥有3年以上1000多个项目管理经验,每一个项目都特别指定了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全程参与。

优质专家团队

知名公司高管工作背景,平均8年以上项目经验的老师将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同企业运作实际情况相结合

© 北京联合智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4-2023  京ICP备14010581号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培训咨询热线
010-64893190
会员中心热线
010-64968702
二维码
二维码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