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培训课程
【培训背景】为什么要学习本课程
每个企业都存在多少不一的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如果没有预先的防范意识,往往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企业管理决策者法治意识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否演变成现实灾难。所以,企业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企业家不乏商业精神和商业智慧,但缺乏法律风险和法律意识。中国商品经济初起时,企业家的成功是冒险家的成功,因为那时候法律不完备,冒险就是成功的捷径;而今中国法网密集,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家的高压线。在法治完善的***,真正成功的企业家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支持。他们需要知道法律的界线和底线在哪里,需要所有重大决策都有律师和法律人帮助把关。国内一大批曾经显赫一时、叱咤风云的企业家失陷法律困境,重视人际关系的投入和权力保护的铺垫,对法律往往是事后才去注意,不愿事先去接触了解,令人惋惜。也有很多企业家未雨绸缪,注重法律成本的投入,注重法律风险防范,抓住了机遇,创造了辉煌。30年的经历已经有很多成功的实例和失败的教训。
【培训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总、财务总、投资总、营销总、相关模块负责人、公司法务及律师。
【培训课时】
2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说明:课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各版块分配比例。
***部分 公司篇
一:总 则
1、实践中如何理解《公司法》上的“公司”与“有限”?
2、公司经营期限有关误区的澄清。
3、公司转投资是否有限制?
4、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时受害者如何得到救济?
5、“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如何适用?
6、《公司法》对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什么态度?
7、什么情况会造成公司决议的无效和撤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遵循哪些时间和形式上的要求?设立过程中出资人行为后果如何承担?
2、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出资不实应承担什么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权的范围?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哪些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主持?
6、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什么样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组成?
8、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如何确定?
9、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10、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主持?
11、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有何特殊性?
1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可行使哪些职权?
1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如何行使列席、质询、建议及调查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和向股东以外的人如何转让股权?
2、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影响?
3、强制执行程序下股东有限购买权如何行使?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
5、股东资格如何继承?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哪些区别?
3、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4、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在注册资本上有何不同?发起人应如何缴纳出资额?
5、召开创立大会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创立大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6、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股本?
7、股份公司法人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应当承担哪些资本充实责任?
8、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对公司设立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9、股份公司的股东能够查阅哪些文件?
10、何为累计投票制?使用累积投票制有何意义?
11、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和任期有何要求?
12、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可以行使那些职权?
13、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是否应公开?
14、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应如何设置?对其组成人员有哪些规定?
15、上市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与非上市公司有哪些区别?
16、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地理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7、董事会决议涉及关联关系企业的,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1、股份发行应遵循哪些法律原则?
2、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3、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公司高管能否自由转让股份?
4、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和义务
1、董事、监事、高管有哪些消极资格?
2、如何适用公司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
3、董事、监事、高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如何适用?
4、股东如何行使质询权?
5、股东如何行使代表诉讼?
6、股东如何提起直接诉讼?
七、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公司合并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
2、公司合并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3、公司分立有哪些基本形式?
4、公司分立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经过哪些程序?
6、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操作模式、要经过那些程序?
八、解散和清算
1、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的清算组应如何成立?
3、清算公告与债权申报程序如何进行?
4、清算期间涉及公司的诉讼中公司代表人如何确定?
5、清算费用如何确定?
6、非破产清算如何实现向破产清算的转化?
九、企业经营中的产权风险
1、“夫妻店”公司、“牌子”公司与“公司人格否定”?
2、“幼子公司”与“公司成立无效”?
3、“影子”公司与“股东权益落空”
4、“借贷”公司与“联营无效”?
5、“家长制”公司与“治理低效”?
十、企业在融资中注意的问题
1、注意防范无效合同。
2、勿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3、保证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十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案
第二部分 合同篇
一:一般规定
1、《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2、合同的五大功能模块。
二:合同的订立
1、签订合同一般应该包含哪些主要条款?
2、什么是格式条款?《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哪些特别规定?格式条款的风险防控。
3、签字和盖章并存的必要性。
4、如何根据签约双方主被动关系选择所适用的合同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特别提示:实践性合同的生效时间)?
2、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理解与特殊规定。
3、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
4、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特别提示:员工离职后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
5、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6、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情形有哪些?(特别提示:过度使用有利己方条款的风险)
7、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约定不明时如何履行?(特别提示:合同条款中的 “鉴于”、“合同宗旨”、“合同目的”等条款的重要性)
2、如何行使代位权?
3、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2、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怎样提存?
六: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2、是否自愿承担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何义务?
4、违约条款如何约定?
5、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管辖)条款如何约定?(提别提示:仲裁条款)
七:总 结
1、合同签订阶段的十大注意事项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五大法律风险
第三部分 劳动人事篇
一:劳动合同概述
1、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主要的是哪几类人?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台、港、澳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3、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的重大意义在哪里?
5、用人单位是否定了任何规章制度都必须与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协商?
6、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遵循哪些程序?
7、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何时建立劳动关系?
2、如何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法?
4、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嘛?
5、已经存在用工关系,但用人单位没有订立或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哪些法定情形?
8、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必备条款?
9、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
10、什么是*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是否包含于*工资中?
11、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12、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怎么办?
13、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多次试用期吗?续订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14、试用期可以延期吗?
15、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16、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福利分房可否约定服务期?
17、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法律对服务期违约金有没有限制?
18、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之间存在矛盾如何解决?
19、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哪些保密事项?
20、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离职后,是否可以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
21、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何联系与区别?
22、竞业限制协议缺少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3、竞业限制补偿能够与工资合并发放吗?
24、《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什么限制吗?
25、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劳动者过失造成工伤责任自负”是否有效?
2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缴”是否有效?
2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以及劳动者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条款是否有效?
29、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者自愿加班合法吗?劳动者自愿加班能够拿到加班费吗?
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能否拒绝?
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补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资吗?
5、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多少?
6、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吗?
7、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是相同的吗?
2、“开除”、“除名”、“辞退”如何区别和适用?
3、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
6、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7、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
8、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事先告知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解除不辞而别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0、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履行什么程序?
11、用人单位能否辞退不服从用人单位降职或降薪要求的劳动者?
12、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4、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5、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16、用人单位可以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吗?
17、“N+1”补偿就可以辞退劳动者吗?
18、劳动者假造学历,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辞退?
19、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亏损,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
2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22、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3、只要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4、经济补偿有没有***限制性规定?
2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 社会保险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谁的义务?
2、用人单位用“高新”或“商业保险”或“发放社保补偿金”来代替基本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第四部分 企业家面临的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公司、企业的设立及清算破产环节
二:融资环节
三:生产、销售环节
四:财务管理环节
五:劳动用工方面
六: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环节
七:市场经营环节
注:本篇将讲述企业家常见刑事犯罪的具体罪名及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在日常经营中的防范。因涉及具体罪名较多,课纲中不再一一列明。
( 注:以上培训内容、课时、费用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沟通结果为准。)
◇ 备注: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负责您的“培训顾问”或致电我们的“企业内训事业部”
◇ 企业内训事业部:联系人:王琳、座机:010-64893190、手机及微信号码:15810925980、QQ号码:235567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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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人才培养整体解决方案能满足客户在所有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的创新精神,获得了诸多客户的认可。
内训服务流程:
1) 企业根据面临的问题,提出具体培训需求。
2) 根据贵单位的培训需求,确定内训讲师,设计初步培训方案。
3) 通过电话访谈与客户人力资源部门和参训学员代表或上级主管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培训需求。
4) 在上述沟通和调研基础上,根据实际沟通结果修订培训方案。
5) 客户确认度身定制的培训方案。
6) 签订具体内训服务合同。
7) 制订培训教材,配合客户进行培训的现场安排。
8) 课程实施,通过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互动交流、小组探讨、情景模拟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内训服务工作。
9) 课程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析,并进行相关跟踪服务。
◆ 北京联合智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内训事业部